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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办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办机制的通知
2016-06-18 鄂人社办发〔2016〕66 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鄂人社发〔2014〕39号)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沟通联办机制,经商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办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沟通联办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办机制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意识,强化与同级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了解掌握区域内重大案件查办情况,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查办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

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联合查处和情况报送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调查、处理(移送)工作,对欠薪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因案情复杂、责任主体认定困难等原因导致案件难以移送或已向公安机关实施移送,但欠薪责任主体不能得到及时惩戒,劳动者反映强烈的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及时向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书面上报基本案情、处理情况、主要困难、工作建议等情况,省劳动保障监察局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会同省公安厅治安部门实施督办;同时,各地要指导所属县、市、区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办工作,对疑难案件商同级公安机关实施督办。

三、加强信息通报,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是客观反映当前劳动关系双方存在主要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制定和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报表统计工作,加强执法检查数据资料和案卷档案管理,熟悉掌握统计指标的口径,正确运用统计方法,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要求及时上报。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通报交流工作,应于每季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同级公安机关相互抄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诉、审判情况季度统计报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季度报表》 及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四、正确引导,及时公布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情况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展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要畅通信息交流渠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要加强舆情监控,做好媒体曝光案件的查处和舆论引导工作,适时依法向社会公布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情况,提高失信企业、个人违法成本,促进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查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欠薪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重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办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情况。对督办查办案件不力、情况掌握不实、上报不及时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