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停车资源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城管局,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无锡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规范停车资源共享收费管理,根据《
无锡市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无锡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市区停车资源共享收费标准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1.开展停车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有关单位应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收费标准可参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车辆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执行,即以24小时为计费周期,2小时内免收,超过2小时部分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2元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收。
2.车辆长期停放,可以实行包月(季、年)收费。参加停车资源共享的车位包月停车不高于120元/月,供附近居民停放车辆,停放时间为单位空闲时段(具体空闲时段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管理实际设定),并由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通过合同形式明确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