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发改环资〔2020〕4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住建委(水务局):
为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34号)要求,加快补齐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细化实化目标举措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体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是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工作目标,加强项目谋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到2023年,实现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补齐设施建设短板
(一)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各地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用户排水特点,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保证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要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确保片区污水得到有效收集。现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新建排水管网规划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开展改造,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
(三)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大中型城市要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将生活污泥焚烧灰渣作为建材原料加以利用。鼓励采用厌氧消化、好氧发酵等方式处理污泥,经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
(四)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开展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摸底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武汉市要率先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三、强化措施,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做好督促指导,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城市补短板三年行动,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各市县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加快项目谋划和储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和年度计划,明确建设时序,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实施。
(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309号)精神,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并完善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考虑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成本合理增加因素。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调整至不低于成本90%的水平,县城及乡镇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成本85%的水平。污水处理收费应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应向污水管网和运行维护倾斜。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
(三)加大支持力度。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各地要将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列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加以落实。各地要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建设资金,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严防“半拉子工程”。各地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拓宽投入渠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有序推广 PPP 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推广区域内不同盈利水平的项目打包建设、运营,鼓励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和运营的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五)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污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全流程监管能力建设。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废水进行排查,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的,要限期退出。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落实建设管养实施主体,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加强管材质量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9日
文字解读:《省发改委 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省直两部门下发通知推动全省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为加快补齐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近日,省发改委会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实际,认真制定工作目标,加强项目谋划,细化工作措施。要突出重点,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到2023年,全省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共建美丽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