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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复函
浙价医〔2014〕1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医保发〔2022〕51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又名浙江省义乌医院)经你委批准,由义乌市政府全额投资,按照三甲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而成。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作为浙江大学的附属医院,其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可按照省级公立医院标准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14年5月26日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