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湖发改商价〔2016〕1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9年10月12日》规定,继续有效。
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补充核定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租金标准的请示》(湖住房办〔2016〕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一类、二类保障家庭的租金按照现行标准不变。
2、三类、四类保障家庭承租无装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为:三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四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3、人和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三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4元、四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6元、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8元。
4、保障家庭的分类,按照《
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你办要做好收费公示和政策宣传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