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占道分类管理的通知
金政发〔2004〕17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 金政发〔2008〕70号)规定,
1. 将文件中所有的“市创建办”改为 “市城管办”。
2. 第二条第2点改为:
建立占道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办负责召集占道审批联席会议,监督、协调市区占道管理工作。市城管办根据不同的区域、路段,牵头召集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一、二、三类路段具体占道规划方案。法定行政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占道规划方案进行占道审批,审批结果及时抄告市城管办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婺城、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制止各类违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营造协调、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就市区道路占道实行分类审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类审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实行市区道路占道分类审批管理,应遵循“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相对应,城市管理与便民服务相结合,事前事中服务与事后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有利于金华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服务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审批管理标准,行政手段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相结合,对占道行政许可和许可后的日常管理予以统一协调、共同管理。
二、分类审批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市区道路占道分类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把市区所有道路划为三类(详见附表),实行分类占道审批管理。一类路段为商业文化中心、车站、广场及城市精品亮点所在的主要路段,原则上不予审批,从严控制车辆占道、公益性活动和大型商业庆典活动占道。二类路段为次商业文化中心、一类路段的支路、人流较集中的次要路段,在不影响交通通行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可安排修补类、早点饮食类、擦鞋类等便民摊点,禁止安排占道严重的洗车、机动车修理、汽车租赁、铝合金加工等服务项目。三类路段为比较偏僻的街巷和社区内道路,可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安排各类经营服务项目。
[【2008年修订】 2、
建立占道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城管办负责召集占道审批联席会议,监督、协调市区占道管理工作。市城管办根据不同的区域、路段,牵头召集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规划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一、二、三类路段具体占道规划方案。法定行政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占道规划方案进行占道审批,审批结果及时抄告市城管办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对具体的占道申请,由审批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现场管理部门共同勘测定点后审批,严格审批后管理。未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占道经营,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3、三类路段中社区内道路的占道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具体占道规划方案,报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占道费经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后由社区收取,所收费用必须用于占道管理和道路维护。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按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方案进行操作,加强管理,接受审批和执法部门的监督。
附件:《金华市区道路占道分类规划表》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