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嘉财政〔2013〕1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嘉兴经济开发区社发局、港区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12]34号)精神,经研究制定《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5月3日
嘉兴市本级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力能力和供给水平,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造条件,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12]34号),现就嘉兴市本级基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标准化建设进行财政补助,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范围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2013年起在市本级范围内新建、重建、改扩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工程项目。
二、补助标准和条件
1.新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舍建筑面积达到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创建标准(2000平米),内部设有多功能排练、辅导培训、图书阅览、影视播放、运动健身等不少于五项功能文化活动室的,按每平方米315元标准进行补助。
2.新建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内文化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设置教育培训、文体娱乐、影视播放、图书阅览、老年活动等不少于五项内容的,按每平方米315元标准进行补助。
3. 重建、改扩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新增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新增或改善不少于三项功能公共文化活动内容的,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
4. 重建、改扩建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增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新增或改善不少于二项功能公共文化活动内容的,按每平方米150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
1.项目申报。南湖、秀洲区教文体局及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向同级财政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和文化部门审核后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3年于4月30日前)申报年度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填写“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年度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项目建议书、规划设计等相关资料。
原则上各区每年安排补助新建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不超过1个,重建、改扩建不超过2个;新建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不超过5个,重建、改扩建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不超过10个。
2.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每年11月30日前,由申报单位填写“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提供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报告、实景照片等资料。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3.资金拨付。经审定对验收合格,符合条件、达到补助标准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从年度文化发展资金中给予安排补助。
四、有关说明
1. 本市财政局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3.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补助办法。
附件:1.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年度项目申报表
2.嘉兴市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