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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嘉兴市区2010年度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和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布嘉兴市区2010年度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和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嘉房委办〔2010〕0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外地在市区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对出售单位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单位公房出售价格及相关事宜

(一)2010年度市区单位公有住房(不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建制镇属地公房)出售成本价为:

1、砖混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为89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成交最低限价为240元/平方米。

2、砖混非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为700元/平方米,成交最低限价为210元/平方米。

自行车库(含跃层)出售价格为335元/平方米,车棚出售价格为190元/平方米。

(二)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计价,其中出售1997年以后(含1997年)购进的商品房按单位实际购入价计价,1997年以前购进的商品房及经批准的单位自建房按下述各类地段商品房中心价成新折扣后计价。各类地段商品房中心价标准为:

1、砖混成套公房甲类地段2200元/平方米,乙类地段1720元/平方米,丙类地段1000元/平方米。

2、砖混非成套公房甲类地段1530元/平方米,乙类地段1100元/平方米,丙类地段800元/平方米。

(三)住房成新折扣年限计算到签订购房合同前一年,其他有关单位出售公房条件、工龄折扣、住房成新折扣、地段与层次增减系数以及住房维修基金缴存方法均不变,仍按嘉房委办[20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单位出售公房申报从2010年12月27日开始,各单位申报后须在三个月内及时做好售房款收缴、合同上报审批和资金票据的结报工作。

(五)上述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如有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二、关于公房租金标准

2010年度市区单位公有住房(不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建制镇属地公房)租金标准为:

1、钢(砖)混成套、砖混非成套、砖木、简易住房月租金标准以及自行车库(棚)、跃层的租金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今后如有调整按新文件执行。

2、有关公房超标加租、租金减免等规定仍按嘉房改办[2000]20号文件执行。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  兴  市  物  价  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