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建文〔2000〕1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鄂建设规〔2020〕1号)规定,决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厅头〔2023〕218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神农架林区建设局:
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行业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取消了竹脚手架,但是,标准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在建筑施工中仍不同程度地使用竹脚手架,存在着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最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组在湖北检查时,对此提出了严肃批评。为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的整改要求,全面贯彻执行新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凡新开工的工程,需要搭设脚手架的,必须使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禁止用竹材搭设脚手架。在建工程项目已经用竹材搭设脚手架的,能够列换钢质脚手架的立即更换,不能更换的要进行加固。明年元月一日起,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不具备钢脚手架搭设能力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三、凡不能保证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使用钢质脚手架的,建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行可证。
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对仍使用竹材搭设脚和架的,要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要从严查处。
五、架子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抓紧对架了工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脚手架的搭设质量。
六、有的工程项目施工所用脚手架采取租用和分包形式,但工程总包企业必须加强管理,对安全负总的责任。
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禁用竹脚和架的实施计划,并对当地在建工程使用竹脚手架的情况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逐个项目落实整改措施。省厅将于年内对各地禁用竹脚手架的情况进行抽查。
湖北省建设厅
200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