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6〕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部属技工院校:
为用好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培训效果,以赛促训,加快提升我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大力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将《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25日
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用好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资金,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培训效果,以赛促训,全面提升我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鄂政发〔2012〕29号)、《
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品牌专业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5〕2号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竞赛(以下简称省教学竞赛)要体现参加单位与人员的广泛性,竞赛形式与内容的示范性,教学方法与手段的先进性,竞赛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技能培训单位为参赛对象,分年度或届别在全省开展的教学竞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省人社厅及技工院校等相关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省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人才服务局负责。
第五条 省教学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领导与决策工作,主要职责:
(一)审核、批准省教学竞赛实施方案;
(二)聘任评委会委员和负责人;
(三)听取竞赛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核、批准竞赛名次,奖励获奖单位和选手。
第六条 省教学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竞赛实施方案;
(二)遴选、推荐评委会委员和负责人;
(三)组织实施教学竞赛方案。
第七条 评委会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主要职责:
(一)拟订竞赛规则;
(二)检查、验收竞赛场地和设备等;
(三)负责竞赛的评分工作;
(四)负责竞赛结果的解释与点评、竞赛效果评估。
第三章 竞赛项目
第八条 省教学竞赛分别设置单项竞赛项目和综合竞赛项目。
第九条 单项竞赛项目包括教案设计、公开课教学、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等竞赛项目。单项竞赛项目所涉及内容不列入综合竞赛项目。
(一)教案设计竞赛。以分析报告和教案的文本参赛,展示教师发现、提出学习问题的研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设计能力。内容包括:剖析学习任务的重点和难点,阐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设计教案文本。
(二)公开课竞赛。以分析报告和视频录像材料参赛,展示教师发现、提出教学过程问题的研究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组织协调能力。内容包括:剖析教学双边学习过程中重点和难点,阐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利用多种手段和方法组织完成教学。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制作竞赛。以分析报告和多种呈现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参赛,展示教师发现、提出教学手段问题的研究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设计与制作能力。内容包括:剖析知识学习或技能训练过程中呈现教学内容或完成训练任务的重点和难点,阐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或替代方案,制作数字化教学资源(包括使用仿真模拟训练软、硬件设施的视频介绍)。
第十条 综合竞赛项目。以分析报告和教案文本、教学过程实况视频、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内容参赛,展示教师或教学团队系统研究教学及相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过程中的设计、制作、组织协调与合作的能力。内容包括:(1)以学习任务单元(知识点、技能点、学习任务)为核心,分析、研究教学双边学习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手段与方法等相关问题,阐述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思路或替代方案;(2)完成教学方案设计、教学过程实施、数字媒体资源制作等。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省人才服务局负责省教学竞赛组织实施。可采取相关单位协办的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 省教学竞赛协办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胜任组织教学竞赛的工作人员;
(三)具备竞赛评审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 省教学竞赛可分年度或届别举行,一般每年于赛前5个月左右公布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竞赛结果由组委会办公室,通过网站、报刊等相应渠道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竞赛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组委会申诉或投诉,由组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 经费筹集与使用
(一)竞赛活动组织费用、评委会专家费用、竞赛宣传费用、场地及设备设施租赁费用等从湖北省培养紧缺技能人才师资培训项目资金列支。
(二)竞赛项目的奖励,由省人才服务局从年度工作经费列支。
(三)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各项经费,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省教学竞赛根据竞赛项目及内容,分别设置单项奖、综合奖、团体奖。
(一)各单项和综合奖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一。获奖人员或团队将作为绩效考核、评选表彰、职称评审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团体奖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数量不得超过参赛团队数量的三分之一。
(三)视情况授予教学竞赛协办单位及相关竞赛单位组织奖。
第十七条 对获奖教师、团队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人才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