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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2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秦地税发[2002]54号)收悉。经省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已批复,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国税函20021158号转发给你局,请据此对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