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青科字〔2023〕9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根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 ( 青政字〔2022〕21号),市科技局制定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根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围绕我市城市更新建设和实体经济重点产业链发展,区(市、功能区)投入资金、资源等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产品(服务)应用示范或小批量测试验证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奖补政策制定,协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应用场景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项目申报、评估和应用示范案例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四条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发挥就地服务优势,结合本区域项目建设,组织项目遴选备案、绩效评价和推荐申报奖补政策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五条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共同申报。
第六条奖补政策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我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和七大未来产业支持方向,或属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应用示范或验证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涉及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为我市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
(四)项目所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新的应用场景,或能够为重点产业链发展起到强链、补链、延链等作用,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相应的产品(服务)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测试验证的新产品数量不高于1000件。
(五)产品(服务)应用示范或小批量测试验证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前已实施完成。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及实施情况报告,涉及测试验证活动的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清单;
(二)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
(三)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产品(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第三章 申报流程及资金奖补
第八条奖补资金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开展绿色门槛审查和绩效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并上报市科技局。绩效评价报告应明确区(市、功能区)对项目资金、资源投入等支持情况。
(三)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估和现场核查等,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第九条市级奖补资金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区(市、功能区)累计支持不超过2项。对采用同一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不重复奖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奖励资格,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按照青岛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鼓励各区(市、功能区)制定配套奖励措施,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由青岛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
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资料清单
1.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1)。
2.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附件1-2)。
3.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测试实际发生投资情况说明(附件1-3),附项目设备(软硬件)清单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4.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附件1-4)。
5.所在区(市、功能区)推荐函。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补充资料。
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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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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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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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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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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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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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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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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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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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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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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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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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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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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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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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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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批量验证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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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资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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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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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小批量验证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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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获得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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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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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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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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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否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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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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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1000字以内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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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批量验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情况说明(包括新技术新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性能参数、数量、验证地点等) |
(500字以内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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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属于小批量验证阶段、需要进行小批量验证的必要性说明 |
(300字以内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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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的实际成效说明 |
(300字以内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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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产品验证起止时间 |
20XX年XX月——20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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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创新性说明 |
(300字以内简要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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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手续 |
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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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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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许可证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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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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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
实施情况报告
(模板)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合作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 年 月 日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申报单位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发展现状、主营业务和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项目背景、必要性和目标(项目背景与意义、项目开展的必要性、建设总体目标等)
2.2 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小批量验证规划、经费预算方案、建设内容、可行性分析、小批量验证任务目标、进展安排,以及其他具体指标)
2.3 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项目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企业、主要新技术新产品类型、新技术新产品关键创新技术指标、创新点等情况)
2.4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3.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等)
3.2小批量验证内容完成情况(对照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方案,说明各项内容完成情况,需要明确说明新技术新产品测试验证的必要性、实际应用规格型号及数量、实际测试效果、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促进成效等)
3.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及构成,需要明确说明每个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对应的投资具体情况)
3.4项目潜在商业价值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市场潜力、开发团队、供应方评价、项目风险点评估与对策、后续计划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
4.1项目合规性证明材料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涉及土地和土建的还应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如无需进行环评,进行相关情况说明。
4.2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及土建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3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附件1-3-1)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1-3-2)。与上述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投资需提供转固凭证)、项目涉及的购销合同、服务协议等复印件。如企业提供付款凭证为支票存根,需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
4.4项目实施效果证明材料
企业自评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等。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件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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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备(软硬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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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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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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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厂家 |
单价(万元,不含税) |
数量(台/套) |
金额总计(万元,不含税) |
用途(在项目建设运行或技术方案中的用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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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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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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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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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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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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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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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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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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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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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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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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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写的设备(软硬件)需与“附件1-3-2: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技术、产品顺序保持一致,且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与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中的金额一致。 |
附件1-3-2
XX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序号 |
投资内容 |
货物或劳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已付款金额 |
记账凭证号 |
记账科目 |
记账凭证时间 |
记账金额 |
发票中销售方 |
发票中购买方 |
发票开具内容 |
发票金额(不含税)(元) |
发票日期 |
发票代码 |
合同号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开始时间 |
合同结束时间 |
合同内容 |
银行回单中付款方 |
银行回单中收款方 |
付款日期 |
付款凭据类型 |
备注 |
1 |
新技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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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技术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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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技术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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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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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产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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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产品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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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产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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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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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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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投资内容——指与申报资料中投资明细中对应的投资项。
2.货物或劳务名称——指具体的商品名或具体劳务名,所填内容必须是本项目建设内容。
3.记账凭证号为项目单位入账凭证或转账凭证号。
4.按建设内容归纳填写,其中设备按设备清单中设备名称先后顺序填写,所有凭据均须在项目建设期内。
5.同一设备多张发票可占用一行,发票号在凭据号栏一一列明。
6.合计——填写数量合计和金额合计。
7.所有内容均需填写。
附件1-4
承诺书
本单位拟申请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具体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遵守《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格和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2.本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环保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结算在本市,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
3.本次申请奖励的项目在青建设,各项手续齐备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本单位将长期立足青岛稳定发展(5年内法人主体在青岛注册、经营发展)。
5.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监管。
6.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在六个月内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退还全部资金。
7.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如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