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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浙农专发〔2018〕11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为切实保障商品有机肥料质量和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产品生产准入和使用登记管理,深化肥料登记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现就加强和规范有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有机肥产品登记办事程序

坚持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便利最大化为工作理念和目标,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有机肥登记企业的现场考核工作(考核内容见附件1),充分发挥有机肥生产企业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肥料监督管理职能。各地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地域监管优势,优化办事流程、精减办事环节,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完善企业考核和抽样送检要求

承担有机肥生产企业考核工作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建立《肥料生产企业考核专家库》,专家库名单应在本意见正式实施前报省农业厅备案。各地在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专家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逐项评价,签署考核意见及结论。其中,企业自建化验室需具备检测有机肥水分、酸碱度、有机质、总养分(N、P2O5、K2O)等技术指标的能力,限量指标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签订委托检测协议。考核基本通过的企业,现场抽取两个批次的样品,按相关规定封样并经企业确认后送省级以上有资质的肥料检测机构检验(抽样单、封样签、标签格式见附件2、3、4)。

三、实行有机肥生产原料分类管理

有机肥生产原料严格控制在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范围。根据我省资源情况和NY  525《有机肥料》主要限量指标和技术标准,有机肥生产原料按照“成分单一、无害、可控,处理简单,资源丰富,利用最大化和施用效果最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第一类为允许使用类,主要包括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饼粕、蚕沙、菌棒、糖(茶)渣、无害化处理后的动物残体等。第二类为严格管控类,对NY  525《有机肥料》规定以外具有潜在安全风险的污泥、工业等废弃物以及不含活性有机质的褐煤、粉煤灰、风化煤、活性炭和其他无机物料,原则上不作为有机肥原料;对采用来源复杂、组分不明原料生产有机肥的,须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性风险评估,视评估结果判定是否列入有机肥原料,登记申请时应在包装标识上注明原料名称。现场考核时,专家组应根据原料情况严格核查主料、辅料数量和类型,从源头上切实把好有机肥市场准入关,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强化有机肥产品证后监管

(一)加强日常监管,形成督查的长效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发挥地域优势,加强对企业生产原料、生产条件、质量管理等常态化监管,建立严格的质量追溯和全程监管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加大有机肥料登记产品质量抽检力度,抽检结果除依法依规处理外,列入对企业信用的评价依据。

(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促进企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不定期、不定点监督抽查,建立诚信企业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录,对生产企业原料、工艺、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等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扶持一批质量优、信誉好、服务佳的生产企业。省厅根据各市上报的检查结果,将抽检产品质量连续不合格或者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有机肥料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机肥料企业,依法限制其参与有机肥料产品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

(三)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引导企业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现有资金项目、仪器设备和工艺技术优势,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通过财政扶持引导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提升产品质量,确保使用安全高效。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2.市肥料登记样品抽样单格式

3.封样签格式

4. 抽样标签格式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考核日期:                                                                

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记 事

备注

一、质量管理

1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2*

有厂级领导主管质量,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



3

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4

办厂手续齐全。



二、生产条件

5*

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车间,设施符合条件要求;原料、辅料与申请资料相符。



6*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库房设施符合要求。



7

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序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工艺流程与申请资料相符。



8

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与申请资料相符。



9

辅助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



10

关键控制工序有记录,有完整的生产台帐。



三、质量检验

是否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   是□        否□

委托检验机构名称:                                                        

11*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场所固定,面积和房间满足需要。



12*

有专职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13*

有现行的成品检验标准。



14

检验仪器设备齐全,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全项检验的要求;仪器设备与申请资料相符。



15

有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16

对每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并有记录。



17

检验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18

每批出厂产品都有质量合格证。



19

产品包装袋材质应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应符合要求。




注:若厂尚未建立实验室,应有委托相关单位,签定协议。被委托单位应满足第11、12、13、14、15、16、17条的要求。

四、规章制度

20*

质量管理制度。



21

质量责任制度。



22*

成品检验制度。



23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24

生产管理制度。



25

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26

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



五、考核结果及意见

A项总数

B项总数

C项总数





考核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考核表由考核人员现场填写。每条考核情况按“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填写,在记事栏中分别以“A”、“B”、“C”表示,并在备注中注明“B”、“C”项原因。“基本通过项目”指考核内容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整改达到“通过”要求的项目。

2.在“序号”栏,“*”代表“关键项目”。

3.综合考核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不通过”原则:(1)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2)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基本合格;(3)非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不合格;(4)非关键项目有五项(含)以上基本合格;(5)基本合格加不合格项目(非关键项目)超过六项(含)。

4.综合考核结论达到“基本通过”水平方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附件2

市肥料登记样品抽样单格式

抽样编号:

产/商品名称


商      标


抽 样 依  据


抽 样 目  的


明示成分/指标


执 行 标  准


抽 样 地  点


规      格


抽 样 基  数


抽 样 方  式


抽 样 袋  数


抽 样 数  量


生产日期/批号


产 品 外  观


原登记证号


贮 存 情  况


原 料 组  成


生产单位

名  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受检单位对所填内容和抽样产品有效性有异议应在此栏进行说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受检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抽样人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单一式三联,检验机构、受检单位、抽样单位各执一联;

2.受检单位应对所填写内容进行确认;

3.本单栏目无内容的用“/”表示;

4.抽样单应加盖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附件3

封样签格式

市农业局封样签(公章)

抽样人:              抽样日期:       受检单位负责人:

附件4

抽样标签格式

市农业局(公章)

抽 样 标  签

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

标明养分量:

样品净重:

批    号:

抽样地点:

抽样日期:

抽 样  人: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