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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

嘉发改〔2018〕3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交易分中心: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嘉兴市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席位费等费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时,除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向交易双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总体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收费负担。该政策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时间执行。

二、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在我市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市、区)交易分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招投标中标价,分档定额计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1。

三、制定市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收费标准。我市产权交易机构开展的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不超过0.08%向交易双方收取手续费;采取竞价方式成交的,采用分档累计方式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见附表2。

四、本通知自2018年12月30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嘉兴市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价

收费标准(万元)

200万(含)以下

0.10

200万-500万(含)

0.4

500万-1000万(含)

1.2

1000万-2000万(含)

2

2000万-5000万(含)

3

5000万-1亿(含)

4.5

1亿-5亿(含)

6

5亿-10亿(含)

8

10亿以上

10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其他项目

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

分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并对外公示;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附件2

嘉兴市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

分档费率(%)

100万(含)以下

0.8

100万-500万(含)

0.5

500万-1000万(含)

0.4

1000万-3000万(含)

0.3

3000万-5000万(含)

0.2

5000万-1亿(含)

0.1

1亿以上

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注:1、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有交易双方各承担50%,交易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

方式由交易一方全部支付或约定支付比例;

2、上述交易费率为上限费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下浮;

3、未成交的,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协商收取费用。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