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发改〔2018〕3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分中心)工程建设项目
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价 |
收费标准(万元) |
200万(含)以下 |
0.10 |
200万-500万(含) |
0.4 |
500万-1000万(含) |
1.2 |
1000万-2000万(含) |
2 |
2000万-5000万(含) |
3 |
5000万-1亿(含) |
4.5 |
1亿-5亿(含) |
6 |
5亿-10亿(含) |
8 |
10亿以上 |
10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其他项目 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 分中心)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并对外公示; 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3、按标段(包)进行收费,一次交易收取一次费用; 4、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项目,按照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
附件2
嘉兴市国有资产(产权经营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 |
分档费率(%) |
100万(含)以下 |
0.8 |
100万-500万(含) |
0.5 |
500万-1000万(含) |
0.4 |
1000万-3000万(含) |
0.3 |
3000万-5000万(含) |
0.2 |
5000万-1亿(含) |
0.1 |
1亿以上 |
0.08(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注:1、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有交易双方各承担50%,交易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 方式由交易一方全部支付或约定支付比例; 2、上述交易费率为上限费率,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 适当下浮; 3、未成交的,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协商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