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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4〕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政办发〔2021〕30号)规定,继续有效。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保障禽类产品安全,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范围和定点屠宰企业

(一)实行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推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

(二)实行范围:本通知所指家禽包括鸡、鸭、鹅、鹌鹑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禽类动物;主城区范围为建成区12个街道:府山街道、信安街道、荷花街道、双港街道、白云街道、新新街道、浮石街道、花园街道、黄家街道、衢化街道、樟潭街道、东港街道。

(三)定点屠宰企业:根据家禽定点屠宰厂设立的原则、条件和主城区居民家禽产品消费的需求实际,近期主城区范围设立1个家禽定点屠宰厂。经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报市政府认定,浙江不老神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市主城区家禽定点屠宰企业。

二、定点屠宰禽产品的监管

(一)屠宰加工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屠宰活动的监管,督促定点屠宰厂严格落实活禽进场、屠宰、无害化处理、禽产品出场等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家禽定点屠宰厂应制订并严格执行活禽进场查验、禽产品品质检验、病害家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及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屠宰操作和品质管理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屠宰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家禽产品消费需求。家禽定点屠宰厂应为家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提供委托屠宰服务,以其自有品牌杀白上市。

(二)屠宰检验检疫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家禽定点屠宰检疫监管,依法向家禽定点屠宰厂派驻检疫人员,每天依法实施屠宰检疫,引导家禽定点屠宰厂落实检疫检验措施。家禽定点屠宰厂应建立完善的检疫检验管理制度,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产品检验人员,对病害家禽以及检疫检验不合格禽产品,严格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产品出场。

(三)禽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出场禽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家禽定点屠宰厂建立落实质量追溯台帐制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家禽来源、数量、检疫检验、产品流向等内容,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家禽定点屠宰厂出厂的禽产品凭检疫检验合格标识进入流通环节,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应标明禽产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三、“杀白”家禽产品的市场管控

(一)市场流通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主城区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禁止无标识的“杀白”家禽产品上市流通,加大对违规经营家禽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禽产品经营户、加工企业、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采购或使用的家禽产品,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厂,产品附有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建立采购索证制度,索取家禽定点屠宰厂提供的有效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等,货证不符或标识不清楚的应拒收,并建立进货和验收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信息。

(二)推行禽产品冷鲜上市。定点屠宰禽产品实行冷鲜上市,按照浙江省《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督促家禽定点屠宰厂配备相应的屠宰、贮存及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并在屠宰加工过程中按规定实施快速冷却、消毒、贮存,在运输过程中鲜禽产品运输工具应密闭、易于清洗、消毒,配有制冷和控温设施,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家禽产品经营户配备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柜、冷库等设备,不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冷鲜禽产品。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政府建立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定点屠宰、检验检疫、市场流通、执法监管等工作。柯城区、衢江区政府,绿色产业集聚区和西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家禽杀白上市监管工作,对违反家禽杀白上市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确保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的设置规划、监督管理和禽产品检验检疫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禽产品交易行为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及农贸市场禽产品交易区的提升改造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场外活禽无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有关扶持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禽产品交易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物价部门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服务费收取标准的核定及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负责牵头家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宣传工作。

(三)落实扶持政策。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要求,加强家禽定点屠宰厂建设用地保障、建设项目审批、环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落实家禽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补助及所得税免征、禽产品冷藏运输冷链设施设备补贴等方面的财政和税收扶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的目的意义,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绿色消费观念。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指导生产、引导消费。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