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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职改办〔2015〕1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专业高评办:

近年来,我省职称改革工作在省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规范管理、创新模式,各项评审工作不断有序发展,特别是2013年省职改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8号),各市州、省直专业高评办按照文件要求,组建专家评委库,严格规范推荐评审程序,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做好过程记录和痕迹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过率实行总量控制。评委会开展评审,要突出能力业绩,以岗位需求,专业要求为标准,淡化论文著作。各类评审严格按省职改办下达的通过率掌握,一律不得超比例上报。凡超比例上报一律无效。

二、严格实行当年度评审

为有效统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定与岗位聘任,我省各专业、系列高评委会必须按全省年初统一要求,严格组织当年度评审,在年度时限范围内完成当年度评审任务,不得跨年度评审。特殊情况书面向省职改办报告。

三、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评审、测试材料

全省各专业、系列高评委会,在年度评审或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结束后,应迅速及时上报评审、测试材料,杜绝拖拉、长期超时限上报现象。年度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上报评审会议资料,资料含职称申报系统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档。纸质文档包括:评审情况综合报告,专家投票汇总表,会议纪要等。

四、严格转评、破格和免试审核程序

各专业、系列职称转评、破格和免试审核问题,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属于年龄、学历、地域条件免试外语、计算机的,按管理权限,委托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其他条件免试外语、计算机的,仍由省职改办审核。高级破格和卫生、工程、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专业)高级转评由省职改办审核。中级破格、中级转评及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转评,按管理权限,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审核。

五、严格申报和评审条件,不得搭车收费考试

全省各专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要按照省职改办印发的标准条件执行。各评委会可结合业务实际,对岗位条件标准进行量化细化,但严禁利用量化细化搭便车,私自附加条件,增加专业技术人员负担;凡以考代评的中、初级专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软考等),不允许再要求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申报各级别职称,继续教育不再作为必备条件,可在量化评分时予以赋分。全省各市州、部门职改办和省直单位高评办,必须严格按政策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坚决抵制借职称申报之名的谋利行为。

六、严格和明确纪律问责

按“三严三实”要求,省职改办对全省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严重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务活动,可按规定宣布评审活动无效,责令重新评审或另行组织评审;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省职改办可按规定停止该评委会的工作或调整、撤销该评委会。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工作人员和评委不得对外泄露评委信息和讨论、表决情况;评委不得有徇私舞弊、随意放宽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通报到单位,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在职称推荐、申报、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评审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职称人员有伪造学历、资历、相关考试成绩、论文科研获奖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依靠虚假材料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允许申报。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