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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废止《浙江省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废止《浙江省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浙测〔2016〕56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机关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浙江省海洋测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测〔2011〕44号, 登记号:ZJSP46-2011-0002)废止。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2016年6月30日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