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2〕5号)规定, 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市财法〔2024〕4号)规定,继续有效。
绍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印发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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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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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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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代理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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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考核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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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非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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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水平 |
额度接收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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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汇划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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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退回与更正业务办理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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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办理公务卡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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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简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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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日全天受理支付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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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质量 |
入账通知书、对账单寄送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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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格式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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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查询便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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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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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调水平 |
账户开立和变更及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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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业务办理及时、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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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畅通的问题投诉受理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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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务素质 |
问题解决积极、迅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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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配置合理且相对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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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务素质 |
经办人员掌握相关制度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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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操作熟练、服务热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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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性能 |
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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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功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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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代理银行的总体印象、建议和补充说明: |
说明:按百分制计算,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考核得分分别按100分、80分、60分、40分和0分进行换算。考核时请在相应考核等级栏打“√”。
附件2
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扣分行为 |
扣分标准 |
资金支付与清算 |
20 |
1、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准确接收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 |
每项每次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
2、未能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控制预算单位支付金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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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能按照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支付业务,造成资金错划、漏划或迟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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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能及时、准确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退款(更正)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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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能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支付、还款等有关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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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能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与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账户和专项资金专户清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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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先清算后支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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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能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现金提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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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未能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特别紧急支出事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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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故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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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能确保财政零余额账户及单位零余额账户网银支付系统的安全、通畅、高效,影响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及时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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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资金清算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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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
10 |
1、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市财政局准确传递单据、报送报表和发送电子信息的; |
每项每次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
2、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与市财政局对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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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能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向财政支付系统及时、准确提供电子支付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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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以及支付结算等信息,未能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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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能按规定时间和内容向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准确反馈回单、报表并与之对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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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市财政局许可,擅自对外提供有关财政支付和动态监控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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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能在确认支付退款的当日及时通知预算单位,造成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延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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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现业务及系统差错,未能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指定联系人员,并在下一工作日以公文形式书面函告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擅自处理差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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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信息反馈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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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
5 |
1、未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擅自开设、变更和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的; |
每项每次酌情扣1-2分,扣完为止 |
2、未能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办理开设、变更和撤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有关手续,造成工作延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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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能按照公务卡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务卡开立、变更、撤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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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能按照规定加强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其他账户管理,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实有资金账户管理和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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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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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协议规定及市财政局有关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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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 |
5 |
1、系统开发、升级和维护不及时,造成资金支付与清算延误或影响资金、业务数据安全的; |
每项每次酌情扣1-2分,扣完为止 |
2、系统运行效率不高、稳定性不佳或者功能不完善,造成工作延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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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应急措施不完善,对代理财政业务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不当,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资金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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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系统建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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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5 |
1、对代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缺乏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协调解决不力,造成工作延误的; |
每项每次酌情扣1-2分,扣完为止 |
2、未能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相关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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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人员配备不足、变动频繁或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业务无法及时办理,造成工作延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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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培训不到位,经办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造成工作延误或影响资金安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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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能对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的查询积极配合、满意答复,或服务态度不好,造成一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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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市财政局向代理银行提出的问题,未能及时反馈或解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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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组织管理问题。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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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指标分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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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
支付结算水平(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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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质量(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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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调水平(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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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务素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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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性能(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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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协议履行情况 |
资金支付与清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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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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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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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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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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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银行年度报告 |
代理业务基本情况说明(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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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2分) |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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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规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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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
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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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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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水平 |
额度接收及时、准确;资金汇划及时、准确;支付退回与更正业务办理及时、准确;业务流程简捷、规范;营业日全天受理支付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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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质量 |
入账通知书、对账单寄送及时;单据格式科学、合理;信息查询便捷,对账及时;反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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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调水平 |
账户开立和变更及时、规范;公务卡业务办理及时、规范;设立国库集中支付专窗;有畅通的问题投诉受理渠道;问题解决积极、迅速;经办人员配置合理且相对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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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业务素质 |
经办人员掌握相关制度政策;政策水平高,业务操作熟练;服务热情、态度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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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性能 |
系统运行高效、稳定、安全;系统功能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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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银行协议履行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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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一) |
支付 |
代理银行对收到的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纸质支付凭证或网银支付信息与电子支付指令进行凭证要素审核,具体包括单位名称、指令号、金额、用途、收款人、收款账号及收款人开户行等,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支付的回单信息当日通过支付管理系统反馈给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
退款 |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的,代理银行应将退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退票款项),并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下一个营业日10︰00前)通知预算单位办妥退款手续,并区别资金性质,及时将资金退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账户和专项资金专户。由于特殊原因退款被直接转入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须告知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经授权后代理银行填制特转凭证,将该项退款从财政零余额账户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退票款项)。办妥退款手续后,及时将资金退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账户和专项资金专户。 |
业务指标 |
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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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二) |
支付 |
代理银行对收到的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凭证或网银支付信息、授权支付明细清单与电子支付指令进行凭证要素审核,具体包括单位名称、指令号、金额、用途、收款人、收款账号及收款人开户行等,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并将支付的回单信息当日通过支付管理系统反馈给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
退款 |
财政授权支付的退回资金与相关账户的清算以及授权支付额度的恢复程序,与财政直接支付的退回资金处理要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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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 |
根据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定制公务卡,并及时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及时、准确、规范地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支付、还款等有关业务;及时、准确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提供公务卡明细支付信息,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发卡行在单位公务卡同城委托收款成功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短信、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预算单位有关托收事项;及时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并通过及时对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高效、便捷;各行应设立公务卡日常管理协调联系人,及时处理财政反馈的有关公务卡差错问题;其他违反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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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及时、准确办理清算业务。严格执行先支付后清算规定,提供清算所需材料,并及时、准确办理财政资金的清算业务;及时准确与人民银行进行信息传递和对账;出现清算不成功时,应及时向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告,并协助财政部门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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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
资料保管 |
代理银行应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的管理,电子数据应长期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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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标 |
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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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反馈 |
差错书面 |
代理银行应建立差错书面报备制度。出现业务及系统差错,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各代理银行指定联系人员,并在下一工作日以公文形式书面函告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说明差错类型、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如要求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书面答复处理意见的,必须按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书面复函意见办理。凡未经告知,擅自处理差错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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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管理 |
市级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等能严格履行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的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账户开立和变更业务及时办理,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监督单位规范使用账户,纠正开户单位的违规使用账户行为。加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管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应将所开账户的有关情况通知预算单位,并书面报告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预算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预算单位直接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在变更手续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级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备案。加强对单位小额现金账户的监管。按《现金管理条例》为单位办理现金支付业务;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供市级预算单位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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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 |
能根据市财政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系统设计、升级或完善,并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增设系统维护电话,并向市级预算单位公开,受理因银行端系统引起资金支付受阻问题;配合市财政局做好系统测试、联调等工作;银行方面引起的服务器IP地址变更、账号升级等事项应及时告知市财政局;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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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
配备与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岗位的经办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的稳定,定期做好相关人员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的培训;对代理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有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问题解决积极、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预留印鉴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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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银行年度报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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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 |
能根据财政管理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主动与财政沟通日常代理情况,研究探讨提高代理质量等。及时向市财政局提交上年度代理财政业务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完整、准确、详实,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