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治丧的通告
舟政发〔2018〕44号
税谱®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城乡居民丧葬行为,推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打造品质舟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丧事活动、提倡文明治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规范丧事活动限定区域为:舟山本岛329国道(含)以南区域;定海区双坝线、文化路;普陀区东港街道主城区329国道以北、兴港大道(含)以南区域;普陀山—朱家尖风景旅游区区域。
二、从2018年12月6日起,禁止在以上限定区域主次干道从事出殡漫游、绕行及燃放烟花爆竹、抛洒纸钱、鼓号奏乐、路祭念经等妨碍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和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殡仪活动;禁止在广场、公园、公路、街道、学校等公共场所从事搭设灵棚、摆设花圈、念经做道场等殡仪活动。违者由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倡导车行出殡;倡导在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进行丧事活动。
四、丧葬民俗服务人员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凡唆使丧属违规办理丧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广大干部群众应积极践行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殡葬新风,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丧事秩序,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活动,违者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七、本通告自2018年12月6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