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0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方便我市残疾人交通出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1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是指残疾人本人驾驶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有牌证机动车。
二、在市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不含住宅小区停车场所,下同),对残疾人持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驾驶机动车停放时,实行停车费减免政策。残疾人本人在车辆停放收费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残疾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三、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方式
(一)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含)以内免费;停车2小时以上的,扣减2小时后按标准收费。
(二)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停车1天(24小时,含)以内免费;停车1天(24小时)以上的,扣减1天(24小时)后按标准收费。
四、除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倡导和鼓励其他各类停车场所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五、城市公共停车场(不含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六、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本通知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及收费管理工作。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9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1-17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方便我市残疾人交通出行,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停放实施收费减免优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对杭州市区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减免政策。
一、适用范围
基于政府保障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和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停车收费减免政策仅适用于杭州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的停车场,暂不列入社会力量举办的停车场,但鼓励其他各类停车场所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车收费予以优惠。
二、优惠车型
根据市残联统计,我市残疾人持有C1驾驶证约100人,C2驾驶证约400人,C5驾驶证603人,合计1103人。为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利益,《通知》将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政策的准驾车型范围从残疾人专用车辆(C5)扩大为C1、C2、C5,以最大限度保障广大残疾人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三、减免方式
一是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减免方式。《通知》规定,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停车2小时以上的扣减2小时后按标准收费。由于城市道路泊位为临时停车泊位,根据市城管委测算,我市道路停车泊位平均停放时长约为1小时15分钟,为保障道路停车泊位的有效周转,设定2小时的免费停车时间,已基本能满足残疾人临时停车需求。
二是政府定价停车场所的减免方式。《通知》规定,对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不含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停车1天(24小时)以内免费,停车1天(24小时)以上的扣减1天(24小时)后按标准收费。之所以不包含住宅小区停车场,因住宅小区停车场所收费一般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进行收费。
四、“三证合一”
《通知》规定,享受该政策的残疾人,在驾驶机动车停放和收费时,需持有并出示本人的“三证”,即本人的残疾人证、驾驶证和准驾车型车辆行驶证。只有在“三证合一”的情况下,才享受该政策。
五、实施日期
对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实行停车收费减免政策,涉及对收费管理系统前端、后台等一系列升级改造。目前,市城管委正着手对道路停车收费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预计2017年底完成。因此,该政策实施日期为2018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物价局。
0571-85251845;
0571-8510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