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3-08-14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决定不再执行的文件宣布全文失效废止,并制定本公告。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且在机构改革后继续有效施行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为《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波市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波市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上述2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均全文失效废止。
解读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解读人:王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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