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4-08-07 鄂人社办函〔2014〕7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工作,现就做好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对于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省级行政许可单位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做好备案工作。
二、需设立分支机构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部门报告,许可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5日内给予回执(附件1)。收到回执后,劳务派遣单位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行政许可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行政许可部门接到申请后,要对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备案申请书(附件2)、许可部门出具的回执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必要时开展现场核实,20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回执(附件3)。
三、对无法提供必要证件及相关材料的或没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可以不予备案,要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