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2〕12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促进依法行政,保证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现将《省地税局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和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辽财法字[2001]805号,摘录)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