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2〕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政发〔2021〕34号)规定,继续有效
秀城、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改善嘉兴市区(以下简称市区)水环境质量,完善市区污水管网配套设施,确保污水工程建成后的正常运作,发挥其整体效能和综合效益,根据市区污水管网系统专业规划的要求,结合目前市区污水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凡市区外环河及污水管网规划范围以内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二、市区一切新建项目的排水管网,都必须按雨污分流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其建设应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市计划、规划等部门应把好项目审核关,项目设计会审及竣工验收时,应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一)凡市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都必须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污水管网建设的费用列入道路建设投资概算,并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实施。污水管网必须与道路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污水管网移交所在区域污水工程建设业主统一负责管养。
(二)对新建单位,其内部污水收集管网(包括接入管网)的建设与管养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对新建住宅小区及商办楼开发,其内部污水收集管网(包括接入管网)的建设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费用可列入开发成本。内部污水收集管网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污水收集管网移交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业主统一负责管养。
三、原有项目排水管网为雨污合流的,应逐步进行雨污分流的改造(环城河以内区域待条件成熟时进行)。其设计、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一)对于已建道路(没有改、扩建计划的)需进行污水管网敷设且已纳入污水处理工程概算的,污水管网的建设由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和管养。
(二)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可先实施污水截流,纳入污水收集系统,今后应根据污水工程专项规划及污水管网建设的实际情况,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计划分期、分片、分批逐步实施内部污水收集管网的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经费由市政府统筹。完成改造后移交所在区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业主统一管养。
(三)对现有单位,其内部污水收集管网(包括接入管网)的改造与管养均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城市污水主管网敷设完成后,其服务区域内的各排污单位(沿街商店)应服从所在区域建设、环保部门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并接入城市主管网,逾期未进行建设或改造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市环保、建设部门依法督促查处。沿街商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改造费用,均由产权所属单位(业主)负责,管网建设由所在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嘉兴经济开发区和秀城、秀洲两区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对本区域内的工业、生活污水进行预处理后再纳入污水主干网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