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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成本的通知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降低通信基础设施运行成本的通知

嘉发改〔2019〕18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2年6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经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嘉兴港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提升通信服务水平,促进通信事业和5G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浙江省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规定(省政府第342号令)和《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通信基础设施收费。不断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移动、联通、电信和铁塔公司等涉及通信基础设施的相关企业,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把通信基础设施降成本与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持续发展能力结合起来,以提高数字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持续增强我市数字经济质量优势。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通信设施建设开放。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绿地资源、杆塔等,支持5G基站建设发展。

三、社会各方提供必要支持。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公共绿地等公共区域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并保障通信业务经营者公平进入。

四、推动电力直接交易。根据省发改委《2019年度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方案》,发改部门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础设施企业,参加试点电力用户的交易(2018年度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上,或最大单月用电量超过10万千瓦时工商业企业),以不断降低电价。

五、加强转供电环节监督检查。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通信基站,供电部门要主动服务,采取措施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对于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的,要做好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清理 ,整顿规范不合理收费。转供电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转供电政策规定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收取上获利。通信基础设施企业要选择符合政策的电价执行方式,确保降价措施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各类乱收费案件。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曝光乱收费典型案例,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破除制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成本和创新发展的机制障碍,促进通信事业和5G产业健康发展。

七、力促基础设施建设降本增效。通信基础设施企业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积极推动“社会塔”“通信塔”相互转化,以及与各领域的广泛合作,有力促进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开放共享,不断提高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水平,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转型升级。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30 日 
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