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按照“五水共治”和标准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的目标,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措施为核心,以全面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省定标准、分级实施,全面规划、稳步推进,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措施。到2017年底,力争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条件较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对不安全、不生态的水利工程逐步实行降等、报废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管理内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涵盖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各环节,具体包括:工程管理范围,管理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岗位责任和人员职责,防汛和安全运行管理目标,运行管理经费,管理设施设备配置和运行要求,日常监测检查、维修养护机制,运行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生态环境绿化美化要求,管理信息化等内容。
(二)制定管理标准。省水利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制订全省水利工程分类管理标准体系目录,逐项编制并试行水利工程管理标准。省质监局要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制定为地方标准。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推进方案,并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制订标准化管理操作手册。对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生态安全的水利工程,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降等、报废处理。
(三)落实管理主体。除国电系统水利工程外,其他分属不同系统管理的水利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责任主体,理顺乡村两级事权,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和管理人员,制定本地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5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先大后小、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四)深化管理改革。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的思路,调整和延伸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管养分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整合现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资源,组建水利工程管理专业公司,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民间自治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物业管理市场主体,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引导和鼓励具有较强专业力量的工程设计施工、制造安装、维修养护等企业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参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五)加强监督管理。对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进行验收。非水库类大型水利工程和中型以上水库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中型水利工程和小(一)型水库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非水库类小型水利工程和小(二)型水库及“屋顶山塘”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县进行抽查复核,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要给予严肃问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及时解决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列为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五水共治”考核、相关资金安排相结合,考核结果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未完成的,要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二)推进信息化管理。依托和整合现有水利信息资源,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平台,把水利工程的监测监控、预警预报、调度运行、维修养护和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标准化管理内容逐项细化为管理人员职责、管理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规范,实现工程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加强网上监督指导,督促管理主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对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经营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实行标准化管理所需的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专款专用。省级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在按因素法分配时,将充分考虑各市、县(市、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开展情况及实际绩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0日
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6- 01- 10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省是个水旱灾害较多的省份,全省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共有水库总数4334座(其中大中型水库191座),1万立方米以上的山塘20276座;沿海一线海塘2171公里,主要堤防14718公里;水闸12768座(其中大中型水闸356座),泵站48081座(其中大中型泵站138座);水电站3196座(其中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758座);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31333处;国家基本水文站710个;还有大量的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任务艰巨而繁重。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尤其是“五水共治”以来,水利投入持续快速增长,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成效巨大。水利工程越建越多,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相对跟不上,水利工程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始终令人担忧。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切实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真正把“建管并重”落到实处,这是全省水利系统实施“五水共治”战略的一项亟待加强的重要工作。
为了巩固“五水共治”成果,贯彻落实“标准强省”的总体要求,根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研究制定了本《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围绕加快实现水利现代化,按照“标准强省”建设总体要求,以依法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为关键,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全面建立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体系为基础,以实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全面规划,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整体推进。争取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从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制、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实行标准化控制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设计功能。争取到2020年,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水电站、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应达到标准化管理基本要求;条件较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争取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1.分类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类标准,并上升为地方标准。
省水利厅要梳理总结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和水文测站等不同类型工程管理的规程和标准,研究提出全省水利工程分类管理标准体系目录,总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元素化管理”等经验,逐项编制并试行水利工程管理标准(试行稿)。在此基础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省水利厅编制的管理标准(试行稿)上升为地方标准,逐项发布。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规范,并督促指导各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更具体的管理手册。
2.大力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全省以县为单位,要以每个水利工程为单元,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责任主体为对象,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先大后小、先重要后一般的原则,制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5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商有关部门同意后报经同级政府批准施行。
3.考核验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原则上由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考核验收。其中大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库由省级负责;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库由市级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和“屋顶山塘”由县级负责。省、市对各县标准化管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考核结果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并与“五水共治”考核、水利财政资金奖惩等相结合。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相应任务的地方,要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必要时约谈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负责人。
4.落实标准化管理的主体责任与经费。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规定组织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公益性较强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所需经费,应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省级财政将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