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细则
嘉建委城〔2010〕30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积极开展建筑节水设施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嘉政发[2009]58号《
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市建委嘉建委办[2009]462号《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方案技术设计审查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工业、民用建筑等项目采用的工艺、用水器具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节水标准,节水设施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研报告中应包含节水设施建设方案,在规划论证阶段由市规划管理局予以审核,并列入会议纪要内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时,应当严格审查节水设施相关内容,并出具审查意见,填写《嘉兴市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节水设施审查表》(附件一),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基建用水时,由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建筑面积和用水定额(0.7m3/m2商品混凝土)测算用水计划指标,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同时出具《基建临时用水通知书》后,方可到供水公司办理临时用水手续。
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市建筑业管理局应当对节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嘉兴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附件二),建设单位持该表方可办理供水手续。
六、建设单位在办理档案移交时,应当有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资料,否则,市城建档案馆不予以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证明。
七、各区节水办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工作。
八、本工作细则从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嘉兴市区建设项目施工图节水设施审查表
2、嘉兴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