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8日 吉地税函[2002]104号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通化钢铁集团七道沟矿业有限公司等三户企业减免资源税的请示》(通市地税流[200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通化钢铁集团七道沟矿业有限公司减免2001年欠缴资源税60万元,对梅河煤矿减免2001年欠缴资源税40万元,对通化金球建材有限公司减免2001年欠缴资源税8万元。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