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绍兴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绍市发改价〔2018〕38号



柯桥区、上虞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疏导基础运价等矛盾,促进市区融合和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凡具有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资格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论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基本运价

  (一)起步价调整为3公里10元,停收现行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价格调整为2.4元。

  (三)等候费:载客营运途中因非巡游出租汽车责任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免费等候时间统一为3分钟;超过3分钟的部分每2分钟加收0.5公里等候费。

  三、非基本运价

  (一)回空行驶费:载客超过10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运价,在每公里运价2.4元的基础上加收40%的回空行驶费。

  (二)夜间补贴:载客时间在23时至次日6时的,在每公里运价2.4元的基础上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

  四、调整运价形成机制

  (一)基本运价(即起步价、车公里价格和等候费)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即上述基本运价标准为最高限价。

  (二)由于燃料价格上涨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车辆营运收益变化,非基本运价可以由绍兴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综合考虑巡游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提前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后实施。每次调整幅度(平均公里单价)不超过正负20%,每一年度调整不超过1次。总调整幅度超过30%的,必须重新启动运价调整程序。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除夕零时起至正月初四晚二十四时止,允许巡游出租汽车在计价器外临时加收每车次5元服务费。具体由绍兴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提出方案,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并提前15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二)巡游出租汽车载客途中发生的过桥费、过路费、过渡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等费用,由乘客按实支付。因车辆抛锚、肇事等巡游出租汽车自身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

  (三)提供机场接送服务的,费用由乘客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四)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价格、等候费和回空行驶费、夜间补贴合并计价后,四舍五入到整元。

  (五)巡游出租汽车应按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六、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自2018年10月10日起(在计价器调试完成后)执行,此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有关核定、调整绍兴市区出租汽车运价的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0月8日
来源: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