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的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的意见
湖政办发〔2018〕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11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推进和整体运作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整合“碎片化”社区服务,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空间,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整体水平,在总结推广全国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德清经验”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立足居民需求,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地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培育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引导民主协商,达到增进邻里关系、促进社区和谐、提高居民依法自治能力、建设和谐幸福现代化社区的目的。到2020年底,在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自然村(小区)建设150家左右的幸福邻里中心,并实现专业化、社会化运营。

  二、建设标准

  (一)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邻里中心。幸福邻里中心建设重在整合,应和已有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文化礼堂、卫生服务站等社区服务用房充分结合。原有服务设施面积已达标,站室基本齐全的,应进行功能整转,不再另行动工建设。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自然村(小区)级幸福邻里中心建设面积一般分别不少于800平方米、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具体建设要求按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二)科学划定中心功能站室。各级幸福邻里中心应围绕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的服务定位,设立相应功能室,确保设施集聚、功能完备。提倡一室多用、空间共享、功能整合、服务为先。各级幸福邻里中心功能室应包括:办公室、议事厅、社会组织孵化室、多功能厅、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棋牌室、专业工作室、邻里食堂(老年食堂)等,并结合当地实际和居民需求,按需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

  (三)明确建设经费补助标准。幸福邻里中心建设经费采取乡镇(街道)为主,县区财政补助的形式予以保障。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完成建设且符合标准的,可申请县区福彩公益金或财政资金补助。其中,乡镇(街道)级幸福邻里中心,新建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补助,改扩建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村(社区)级幸福邻里中心,新建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改扩建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自然村(小区)级幸福邻里中心,新建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助,改扩建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对建设投入金额较高、设施功能较完备的,各地可结合当年资金安排,在以上基础上给予统筹性倾斜安排。

  三、运营服务与管理

  幸福邻里中心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中心运营,各县区政府(含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太湖度假区管委会,下同)要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明确运营具体要求。

  (一)落实专职工作人员。承接中心运营的单位(社会组织)派驻专职社工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类公益类服务活动。其中,乡镇(街道)级邻里中心派驻专职人员一般不少于3名,村(社区)级不少于2名,自然村(小区)级不少于1名。

  (二)开展各项具体服务。各级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的服务要始终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和方法,服务内容分为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个方面。其中,基本服务是指服务居民、协商议事、组织培育三大类,具体为:链接辖区资源、激发社会活力,运用社工方法开展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新居民服务、残障康复服务、家庭服务、文化服务等各类服务,重点关注并服务区域内的困难家庭、边缘家庭、单亲家庭;配合有关方面,对城乡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涉及社区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事项,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协商议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组建各类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个性化服务是指通过承接项目的形式,做好合约以外的走访、宣传、调查摸底、活动组织策划等工作。具体服务内容按照湖州市《幸福邻里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305/T57-2018)执行。

  (三)强化运营经费保障。建立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自然村(小区)级幸福邻里中心全年运营经费根据现有财政体制,由县区、乡镇(街道)财政经费予以保障。乡镇(街道)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用于购买服务,县区财政根据运营及评估情况给予配套补助。市财政根据市民政局对规划内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和太湖度假区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评估情况给予40%的运营补助,补助金额按不同层级最高不超过12万元、8万元和4万元。拟建地区已建有并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其运营经费包含在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经费内,不再另行拨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经费补贴。

(四)加强契约式管理。为保障幸福邻里中心正常运营,出资方、委托方和运营方应签订项目协议书。协议要明确服务对象及内容,明晰各方权利义务。要建立评估与资金拨付挂钩机制,根据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结果,给予运营经费补助。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幸福邻里中心建设是一项民生实事项目,关系到城乡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生活幸福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共识,按照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城乡社区服务,积极参与幸福邻里中心建设。

(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科学合理做好幸福邻里中心建设规划,排定年度推进计划。要选择建设意愿强烈、基础条件扎实、居民参与度较高的地方先行先试。要加强部门对接,促进合力共建,减少资源浪费。鼓励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形式,依托幸福邻里中心开展各类社区服务。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对拟建幸福邻里中心的,各级财政资金补助要采取申报审批制。乡镇(街道)应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将审批表和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县区政府批准后进行补助。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运营补助经费;要督促承接幸福邻里中心运营的单位(社会组织)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实行项目资金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宣传引导,强化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幸福邻里中心平台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有特色、有影响力的运营单位(社会组织)和服务品牌。鼓励幸福邻里中心的服务创新,加强对幸福邻里中心建设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运营不正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调减直至收回补助处理。

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