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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工矿区征收房产、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工矿区征收房产、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1994年11月29日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三字〔1994〕3号印发,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确认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唐地税政二[1994]2号关于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地方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从1995年1月1日起对潘家口水库所在地按工矿区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