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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45号、财税字〔1995〕86号文件规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业务的营业税,由省分行集中缴纳。为了照顾各地的财政利益,对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何缴纳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委托由农业银行代理的业务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仍由省级以下农业银行以所代理的业务的应纳营业税额作为依据,按季代扣代缴,在当地缴纳。本规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1995年12月1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