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纳税人2009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的通知
冀地税函〔2010〕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19-11-18 )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2月31日)》 ( 2019-12-31)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查结果,省局决定对经营形式发生变化,年终实现盈利的45户纳税人取消其2009年度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其中省局审批7户,分别为: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保定向阳航空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河北燕赵水泥有限公司、邢台国家粮食储备库、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其他38户企业由各地减免税审批机关负责发文取消其税收优惠。对取消税收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各单位要在7月底前将减免的税款追缴入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财产行为税处)。
困难企业减免税核查工作是加强减免税后续管理的重要措施,对于实现依法征收和减免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今后,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享受困难减免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对经营形势发生变化,不符合减免税要求的,要及时取消其税收优惠,并追缴所减免税款。
附件:全省取消税收减免优惠纳税人名单(略)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