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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5〕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政办发〔2023〕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逐步扩大白蚁防治覆盖面,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白蚁防治方式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3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金华建设的大局,将白蚁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提升白蚁防治工作水平,推动我市白蚁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市财政、物价、水利、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白蚁防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强白蚁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二、转变防治方式。金华市区自2015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监测控制技术,有条件的县(市、区)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推行监测控制技术。到2020年,全市停止使用药物屏障技术,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应用率达到90%以上。

三、规范收费管理。白蚁防治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缴白蚁预防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按规定确需减免的外,不得随意减免白蚁预防费。各县(市、区)财政、物价、建设等部门要根据白蚁防治转型需求,及时制定各地白蚁预防收费标准。

四、扩大防治领域。各地要在全面实施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水利设施、园林绿化、文物、古建筑和古民居等领域白蚁防治工作,扩大白蚁防治范围。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从有利于白蚁防治实施的角度出发,将白蚁预防项目后续复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白蚁防治单位规范化管理力度,完善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加强白蚁防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立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后期服务保障、处罚整改等相关制度。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7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