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市区2003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3〕0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外地在市区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改革委员会、省物价局(浙房改[2003]2号)对各地调整2003年度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市区单位公有住房(不包括秀城、秀洲区建制镇属地公房)出售成本价为:
1、砖混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为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成交最低限价为220元/平方米。
2、砖混非成套公房出售成本价为630元/平方米,成交最低限价为190元/平方米。
自行车库出售价格为300元/平方米,车棚出售价格为170元/平方米。
二、超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计价,其中出售97年以后(含97年)购进的商品房按单位实际购入价计价,97年以前购进的商品房及经批准的单位自建房按下述各类地段商品房中心价成新折扣后计价。各类商品房中心价标准为:
1.砖混成套公房甲类地段1980元/平方米,乙类地段1540元/平方米,丙类地段890元/平方米。
2.砖混非成套公房甲类地段1375元/平方米,乙类地段990元/平方米,丙类地段715元/平方米。
三、其他有关单位出售公房条件、原购商品房最高限价、工龄折扣、住房成新折扣、地段与层次增减系数以及住房维修基金缴存方法均不变,仍按嘉房委办[2001]16号文件规定执行。车库则按嘉委办发[2003]4号文规定执行。
四、2003年出售公房价格执行时限
上述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执行到2004年6月30日止(但住房成新折扣年限只计算到2003年)。其中单位出售公房(成套与非成套分别单列)申报从2003年10月1日起截止到2004年3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各单位申报后须在三个月内及时做好售房款收缴、合同上报审批和资金票据的结报工作。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嘉兴市物价局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