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21〕1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相关企业:
根据《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优化统一开放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数据质量,保障公共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现就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和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省施工企业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登记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企业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省住建厅委托省建筑事业中心负责外省进鄂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
二、外省进鄂施工企业需办理信息登记的,可登陆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g.hbcic.net.cn/web/)直接网上申请,除企业信息附件资料中的进鄂负责人任命书和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需邮寄原件至省建筑事业中心外(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邮政编码:430071),其余流程均为网上办理,企业无需赴现场。企业信息登记以收到企业邮寄的原件资料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人员信息登记以企业网上提交申请之日起(不含当日)计算,承诺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外省进鄂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或有效期内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重新登记。企业登记有效期逾期后,其企业信息及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将不再在一体化平台展示,且不得继续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相关数据信息转入后台数据库存档。
四、为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外省进鄂施工企业的信息登记有效期设置过渡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登记的企业信息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登记的企业信息,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可登陆一体化平台自行查看信息登记有效期截止时间。
五、外省进鄂施工企业应该真实完整地登记企业信息和所属从业人员信息,在企业信息或人员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登记信息。省建筑事业中心将通过数据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企业所登记的信息进行日常监督,对登记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实施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准入等处理。
六、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共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建筑市场环境,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凡涉及外省进鄂施工企业的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必须在不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6个月,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对于符合列入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违法行为,除记录不良行为外,还必须单独列入湖北省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省建筑事业中心负责督促各市、县级住建主管部门执行涉及外省进鄂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采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围标串标处罚通报等不良行为信息并通过一体化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
七、一体化平台所提供的公共查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发现涉及外省进鄂施工企业登记信息不实的,可及时向省建筑事业中心举报反映,举报联系电话:027-87817747或87817748。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省建筑事业中心或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政策咨询电话:省建筑事业中心市场处,027-87817747;技术支持电话:省建设信息中心,027-6887013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的通知
鄂建办〔2020〕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有效遏制串通投标、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现就加强省外建筑企业进鄂登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省外建筑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进鄂承揽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必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83号)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如实登记录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施工企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本地承揽业务负责人的任命书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对于目前一体化平台上存在的一些企业登记信息不全、信息缺失、实效的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请有关企业尽快按要求整改。
三、自2020年8月1日起,凡发现有信息登记不齐全、有效信息更新不及时(如进鄂负责人授权逾期等)的企业,系统管理员将采取措施将其移除。相关企业如需继续进鄂承揽业务,必须重新按要求登记。
四、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凡发现有登记信息不实、上传证照造假的,参与围标串标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将依法坚决查处。
联系电话:
一体化平台技术咨询:027-68873052
有关政策咨询:027-68873806、68873409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http://zj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008/t20200812_27852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