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嘉兴市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管理的通知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嘉兴市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管理的通知
嘉建委城〔2010〕48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规划与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局,市嘉城集团、嘉通集团、嘉湘集团:

为切实加强市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建设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沿线地块开发导致绿化受侵占、绿地内随意开设口子、建设标准不一致等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

快速路沿线绿化带是区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整体景观形象的载体,具有庇荫、滤尘、减弱噪声、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的功能。加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市委“生态立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绿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我市城市景观形象的有效抓手,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之充分发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功能,为建设宜居宜游城市提供保障。

二、明确加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一)建设标准。要满足快速路沿线绿化带作为交通绿地的功能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结合地形、地貌因素与周边环境特性,营造生态园林景观,形成整体、连续、统一又各具特色的城市快速路林荫绿网系统。

(二)具体要求。应充分考虑行车、行人的进度和视觉特点,符合动态审美的要求。以乔木种植为主,合理搭配常绿与落叶、彩叶与一般树种比例,采用群落设计、复层栽植等方式,建设兼顾园林景观效果与生态效益的林荫道路。优先使用适应性强、突出嘉兴本土特色的乡土树种,加强市树市花的应用,同时大力推广适宜本地自然条件的树种。绿地率、树木规格、各类树种比例、行道树分枝点高度等各项指标应符合《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嘉兴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嘉兴市市区园林景观路建设管理规范》等法规、规定,以确保车辆通行安全与景观质量水平。

三、切实加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一)统一规划。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规划管理,绿化带宽度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规定,相关规划中尚不明确的应按不小于15米控制,并作为公园绿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定性、定界。快速路沿线绿化带不得与沿线地块捆绑出让,经确定的绿线范围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园林部门要严格审查地块设计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出入口位置和宽度。

(二)统一建设。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辖区内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绿化设计方案,经市建委组织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通过组织方案审查,将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标准,统一落实到设计方案审查标准中,从源头上制止在绿化带内修建非道路设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随意开口等一切破坏绿地完整性的行为。严禁快速路沿线地块开发单位自行组织方案设计,擅自改变原有绿地性质和范围。市本级各区的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应由各区所属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应依据市建委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各自管辖内的建设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规划方案内容。各单位要将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组织专门力量,加快统一建设步伐。已经具备建设条件的要列入2011年建设计划,对目前尚有难度的要制定计划早作准备,争取到2012年末基本建成快速路沿线绿化带,达到规划控制的绿化带宽度要求;从2013年起新建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应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进一步完善、提升绿化形象,形成兼顾景观与生态效益的快速路绿网。

(三)加强管理。各责任主体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市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建后管养,包括快速路沿线退让绿化带绿线范围监管、植物日常养护和设施维护、广告牌和单位指示牌设立审批及未经审批标牌的清理、开口审批等工作,构建完善的管养长效机制,保证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连续性、统一性。要严格控制广告牌与单位指示牌设置,同一条道路上的标牌形式、大小与材质等应保持一致,同时与绿地景观相融合。市建委将对市区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管养工作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各级行政执法、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损害、侵占绿化带和毁坏绿地设施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切实保护绿化建设成果。

城市快速路沿线绿化带的建设管理工作,是我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快速路沿线绿化带建设推上新台阶,加快推进我市建设宜居、生态型城市的进程。

 

附:嘉兴市区城市快速路一览表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