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嘉兴市区2009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和公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嘉房委办〔2009〕0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外地在市区各单位:
根据省住房改革委员会对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和公房租金标准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房出售价格及公房租金标准仍按嘉房委办[2007]04号文件(附后)规定执行。
二、关于出售公房的住房成新折扣年份计算至2007年底。
三、其他有关单位出售公房条件、工龄折扣、地段与层次增减系数以及住房维修基金缴存方法均不变,仍按嘉房委办[2000]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上述单位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到2010年5月31日止。其中单位出售公房申报从2009年12月21日起到2010年5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各单位申报后须在三个月内及时做好售房款收缴、合同上报审批和资金票据的结报工作。
嘉兴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 兴 市 物 价 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