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距离测量基点问题的复函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文旅法〔2019〕1号)规定,继续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新设立歌舞娱乐场所距离测量基点问题的请示》(余文广新[2009]22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厅《
转发《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浙文市[2007]4号)第一条中的“新设立的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50米;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是指新设立的歌舞厅、卡拉OK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学校、医院、机关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延伸距离不得小于50米;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外沿为测量基点)与中学、小学围墙或者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的延伸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二00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