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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嘉建公〔2008〕42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嘉建〔2021〕9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港区规划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小液化气行业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浙江省液化气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嘉兴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体现示范县(市)和试点镇的示范作用,要求省级示范市(海宁)和市级试点镇的整治工作相对于全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必须相对提前,以利于经验的总结与推广,海宁市的安全标准规范按照本规范上报省厅统一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局市政公用管理处,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电话:82872127,83990127(传)



附:嘉兴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试行)


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此件公开发布,现行有效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