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 [2014] 10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湖政发〔2022〕2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港口码头整体环境,促进港口物流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港口、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的以“五水共治”为突破口倒逼转型升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战略目标,决定对全市码头和临河装卸点进行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五水共治”和“三改一拆”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区别处置、疏堵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以综合整治、规划引导、长效监管为手段,通过关闭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规划建设一批等措施,实现码头布局合理化、设施规范化、生产清洁化。加快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工作,促进港口向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市域范围内所有航道、河道沿线的码头和临河装卸点,通过一年半时间的努力,关闭淘汰一批小、散、乱、脏码头和临河装卸点,对保留码头按标准实施整改提升,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集疏便捷、装备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码头。
(一)关闭淘汰一批。对不符合规划、无证无照、用地违法,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和临河装卸点一律予以关闭拆除,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关闭淘汰工作,减少码头总量,解决码头小、散、乱、脏的问题。
(二)整治提升一批。对符合规划、用地合法、证照齐全的码头纳入保留范围,在2015年12月底前按照《湖州市码头整治提升标准》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实现码头设施齐全、管理规范、环境美化,为全市打好治水、治气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三)规划建设一批。各县区根据《湖州港总体规划》和《湖州港岸线利用规划》,结合临港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合理制定辖区码头布局规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港口码头,积极支持公用码头和大型专业化码头建设,新建一批布局合理、集疏便捷、装备先进、功能完备的现代化码头。
三、工作步骤
我市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2014年10月)。各县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根据本方案要求全面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辖区所有码头和临河装卸点的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模、持证情况、土地使用情况、设施设备、年吞吐量、货种、流向以及业主基本情况,明确关闭淘汰、整改提升码头名单,制定各县区码头整治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细化整治内容并报市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2014年10月)。根据前期调查排摸情况,梳理一批重点难点任务,并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完成期限。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努力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集中整治(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分三步实施:第一步,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对关闭拆除码头和临河装卸点的关闭淘汰工作;第二步,在2014年12月底前保留码头签订整改提升承诺书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码头整改提升工作。第三步,各县区根据相关规划,结合整治方案、临港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需要,同步启动辖区码头布局规划工作,2015年12月底前确定辖区码头布局规划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查。
(四)总结验收(2016年1月至3月)。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及时组织交通、建设、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对保留码头进行综合验收。2016年3月底前完成保留码头整治提升后的验收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好做法,新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同时要按整治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查遗补漏,落实整改,达到整治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地税)、环保、行政执法、矿治办、国土资源、水利、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各县区政府,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相结合,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块为主,各县区政府和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码头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联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违反港口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牵头协调码头整治提升工作;经信部门牵头协调煤堆场治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码头企业环保设施的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矿治办加强指导矿山企业码头整治工作,协调对矿山企业违反相关法规的查处;水利部门负责查处违反水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码头区域防洪设施的整改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从严惩处暴力阻挠码头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强督查,营造氛围。要将码头整治工作任务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和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区也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通过领导带队检查、定期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加强督查。落实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中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单位,要追究责任。同时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发布通告、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让群众认识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建章立制,长效监管。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手抓综合整治,一手抓体制机制完善。各县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方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监管模式。交通运输、建设、国土资源、环保、水利、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开展多形式的综合检查和执法。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力构建全市港口码头长效管理机制。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附件:1.湖州市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湖州市码头整治提升标准
附件2
湖州市码头整治提升标准
一、总体布置
1.码头设置在航道顺直段,泊位与跨航桥梁、航道交岔口的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停泊水域不占用主航道,不满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2.码头前沿水深应满足到港船舶的要求,定期监测疏浚。
3.进港航道通航条件应符合到港船舶相应的通航标准,包括通航水深、航道宽度、跨航建筑物通航净空尺度及其它与通航有关的条件。
4.码头区域防洪设施不得低于河道堤防原有防洪标准,防汛抢险通道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二、码头结构
5.码头水工结构应保持完好,满足到港船舶安全靠泊要求。
6.无竣工验收资料的老旧码头应进行检测评估,不满足安全作业及使用要求的应采取加固措施或改造。
三、装卸设备
7.码头应根据货种、吞吐量合理选择装卸工艺设备,优先选择电力等清洁能源。
8.起重机:应取得质监部门有效的检验报告,基础完好、设备外观整洁,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9.带式输送机:机架基础完好、安装牢固,钢结构完好无锈蚀,输送机运转平稳,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范完好。
10.输送管道:管道安装排列整齐、标识清晰,外观整洁无锈蚀,安装牢固,压力管道应定期检验合格。
四、道路堆场
11.道路全面硬化,面层采用水泥砼铺面或沥青砼铺面,路面宽度不小于5.0m。
12.码头前沿作业带范围禁止设置堆场、建设管理用房和其他构筑物。
13.堆场根据货种采取不同形式硬化处理,散货堆场面层采用砼结构,件杂货堆场可采用联锁块、砼面层等结构型式。
五、环保设施
14.码头设置生活污水、废油收集处置设施,建设截水、排水设施,实现雨污分流。具备纳管条件的必须截污纳管;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根据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确定排放标准和处理方法,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15.根据码头规模、货种和固体废物性质设置固体废物接收和处置设施,建立垃圾接收和处理台账,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应提供相关协议。
16.散货装卸设施的受料口和落料处应设置喷水抑尘装置,带式输送机应设密封罩;露天散货堆场应建设围墙、防风墙或封闭设施,并设置喷洒水系统,有效抑制扬尘。
17.根据码头所处区域、货种和运输方式在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区或轮胎冲洗区,减少二次污染。
六、辅助设施
18.码头区域安全标志、标线设置规范,码头前沿应设置岸线使用标志、停泊标志及相应的安全标志。
19.防撞吸能设施、系缆设施设置完好,满足使用要求。消防栓设置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合理布置船舶用水和用电设施。
20.在不妨碍装卸作业情况下,对码头区域道路堆场周边等可绿化区域全部种植绿化,美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