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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金市建建〔2019〕30号

税谱®提示:根据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市建〔2023〕72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建设局、金义都市新区建设管理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建设管理局、金磐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为充分发挥实名制考勤平台作用,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监管,整治行业乱象,压实安全责任,我局制订了《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预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要确保各建设工地实名制系统接入我局实名制考勤平台,我局将每月通报建设工地实名制系统接入我局实名制考勤平台情况。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

  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预警管理办法
 

一、为进一步发挥实名制考勤平台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特制订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驻工地代表;

(二)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五)施工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六)监理单位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单位负责人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副总工;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分公司需有营业执照)。

三、施工现场人员的配置应符合国家规定,满足合同要求。

四、除单位负责人外,施工现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与监管平台中相应人员保持一致。确实需要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抄报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变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还应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五、施工现场人脸识别实名制考勤系统应按规定接入金华市建筑施工现场实名制考核平台。

六、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录入考勤系统。

七、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每天应在工作时间考勤1次。其中: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基槽验收、基础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加现场考勤。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基础验收、主体结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加施工现场考勤。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在施工现场考勤。

八、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1次到工地检查时,应将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录入情况列为必检内容。

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考勤系统提醒,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预警率低于以下指标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一)上一个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少于22天的,其中总监少于11天。

(二)上一个月,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考勤信息的。

(三)相关人员考勤时间明显异常的。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检查巡查时,应检查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在重要环节(如双重预防机制危险源辨识、监理例会、砼浇捣、危大工程施工和验收、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分部分项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通过实名制考勤系统核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发现未按规定到岗的,应立即开展专项检查。

十一、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进行查处。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十三、本办法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