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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州中心城区环卫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全文废止】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湖州中心城区环卫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全文废止】
湖发改商价〔2014〕320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完善湖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发改价格〔2020〕188号定,自2021年 1月 1日起全文废止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转报市环卫处要求调整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湖建〔2014〕21号)收悉。根据《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等程序,现将湖州市中心城区(含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旅游度假区)环卫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完善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费计费方式

  1.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服务费:按电瓶三轮车(长1.7米,宽1.1米,高0.7米,下同)计费,每车60元;按垃圾桶(240L,下同)计费,每桶12元。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的收集及中转。

  2.生活垃圾转运服务费:按电瓶三轮车计费,每车30元,按垃圾桶计费,每桶6元。各责任单位或个人自行将垃圾送至垃圾中转场,由环卫部门负责垃圾中转。

  二、调整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标准

  1.住宅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含90平方米),每户250元;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每户350元;144平方米以上,每户480元;排屋、别墅,每户以每平方米3元收取;经济适用房减半收费。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

  2.非住宅(商业店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收取,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为准。

  3.装修垃圾清运服务费由提供清运服务单位与装修户签订服务协议后一次性收取。对不产生装修垃圾的住户,不得收费。

  三、化粪池清运服务费、人行道代保洁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1.化粪池清运服务费按每只每年每次800元(省标3号及以下),每增加1号加收100元标准收费。年内多次清理或多年一次清理的,可按每次清运、疏通、处理等工作量大小由双方协商确定。

  2.人行道代保洁收费按每月每米6元标准收费。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4年12月25日起执行。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1月21日
来源: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