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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湖州市市区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湖州市市区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细则》的通知
税谱®提示:根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湖建发〔2023〕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建设中各方主体责任,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制定了《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湖州市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州市市区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检验。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按本规定的要求,对住宅工程每一户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检验。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单位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检验。分户检验应包括下列必须检验项目:
  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质量;
  2.门窗安装质量;
  3.栏杆安装质量;
  4.防水工程质量;
  5.室内空间尺寸质量;
  6.给排水安装工程质量;
  7.电气安装工程质量;
  8.公共部位的分户质量;
  9.上级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验的内容。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按照上述划分原则,经建设、施工、监理、物业单位协商,自行确定检验项目,但涉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得免检。
第四条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一定时期内本市市区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适时修订《湖州市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内容包括分户检验的必须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也可提出建议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并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等。
建设单位应按照《细则》确定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结合各自工程实际,经协商也可增加分户检验的具体项目。
  第五条 分户检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专职质量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等组成检验小组。必要时可请该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分包单位专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涉及分包项目的分户检验。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分户检验工作。
  (二)检验小组在分户检验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在图纸上注明,并形成书面分户检验实施方案。
  (三)检验小组按照已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及编制的方案逐户进行检验。检验的操作与测量应按照国家、省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
  (四)检验小组应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检验小组成员应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
检验小组发现检查结果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有关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应由建设单位书面责成相关责任主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处理及复查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五)分户检验综合结论符合要求的,检验小组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并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盖章、签字确认。
  第六条 每一户分户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向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资料。
  第七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每一户的分户检验记录,按户向住宅买受人(住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之一交给住宅买受人。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分户检验结果和住宅工程质量承担法律责任,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置住宅工程质量投诉。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注明以下事项:
  (一)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二)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联系电话。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保管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资料。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将分户检验资料移交物业管理公司保管。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过程中,抽查核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如发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的记录、结论与实际不符,应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各责任主体全面自查、整改,并重新组织分户检验,报送分户检验资料,建设单位须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本规定加强对分户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应责令整改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者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发现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检验的,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未组织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按本规定执行。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的分户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湖州市市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细则(试行)
(2007年5月21日制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试行)

  1. 总则
  1.1 根据《湖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单位工程完成所有合同约定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事先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在分户检验前,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单位分户检验人员编制分户检验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并负责落实检查工具。
  1.3 质量分户检验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为主,包括以下检验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材质及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承发包双方合同约定其他须分户检验的内容等。
  1.4 质量分户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处理完毕后,重新组织质量分户检验,做好相关记录。
  1.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及消防安全方面的要求。
  2.质量分户检验项目及要求
  2.1 墙面、楼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1.检验内容:
  ①楼地面强度、空鼓、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②墙面和顶棚强度、空鼓、裂缝、脱层、爆灰;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③有排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面层与相邻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强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楼地面空鼓面积(单处)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处理)。
  ②墙面和顶棚无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防水要求的无渗漏水。
  ③有排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2.2 门窗安装质量
  1.检验内容:
  ①外窗台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每一窗台记录最低点)。全数检查。
  ②外窗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③推拉窗防脱落装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手扳检查。全数检查。
  ④安全玻璃认证标志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0m,不得有负偏差,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水。
  ③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
  ④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且应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3  栏杆安装质量
  1.检验内容:
  ①栏杆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小值)。全数检查。
  ②竖杆净距(栏板净空隙)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片栏杆(栏板)不少于3处(每片栏杆记录最大值)。全数检查。
  ③防攀登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④护栏玻璃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尺量检查。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六层及六层以下(高度在24m及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六层以上 (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②防护栏杆的垂直净距(栏板净空隙)不应大于0.11m。
  ③栏杆(栏板)应防止攀登。
  ④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不受水平荷载的护栏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应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应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4  防水工程质量
  1.检验内容:
  ①屋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规范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全数检查。
  ②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蓄水试验。全数检查。
  ③外墙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雨后观察或淋水检查。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屋面不得有渗漏水或明显积水现象。
  ②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进行蓄水。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排水顺畅。
  ③外墙面无渗漏水。
  2.5  室内空间尺寸偏差(表式见附表三)
  1.检验内容:
  ①室内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各抽测5点(其中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间测1点。设计楼地面、顶棚有坡度的房间除外)。
  ②室内净开间、净进深
  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每个房间长、宽各抽测2处(距墙、柱四角300~500mm处各测1处),无墙体则测柱间净距(距柱边处各测1处)。
  ③楼地面水平度(建议检验项目)
  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水平仪。每个房间各抽测5点(距墙或柱角300~500mm处各测1点,中心处测1点。设计楼地面、顶棚有坡度的房间除外)。
  2.检验标准:
  ①与标准值相比,净高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30mm。
  ②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mm。
  ③测量楼地面水平度(建议检验项目),当开间(进深)5m以内的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但总体不得超过30mm。
  ④精装修标准按规范规定。
  2.6  给排水工程质量
  1.检验内容:
  ①管道渗漏
  检查方法及数量:根据安全和功能检验并观察。全数检查。
  ②管道坡向
  检查方法及数量:水平尺检查。全数检查。
  ③地漏水封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试水观察或检查是否设置存水弯。全数检查。
  ④伸缩节、检查口、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水;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水。
  ②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
  ③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存水弯。
  ④伸缩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间距不大于4m),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⑤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在立管水平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置检查口。
  2.7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1.检验内容:
  ①配电箱安装质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和检查漏电保护装置、线路芈繁曛尽H??觳椤?br>  ②开关、插座安装质量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
  ②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接地可靠。
  2.8 其它
  1.检验内容:
  ①烟道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②空调孔、板设置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烟道应满足使用功能,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
  ②空调孔、板位置、大小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坡向正确。
  2.9  公共部位质量
  1.检验内容:
  ①外墙渗漏、裂缝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在肉眼可见范围内全数检查。
  ②地面裂缝、空鼓、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全数检查。
  ③楼梯梯段宽度、楼梯平台宽度、扶手高度
  检查方法及数量:激光测距仪或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④临空栏杆垂直净距(栏板净空隙)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大值。
  ⑤防攀滑措施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⑥地下室净高
  检查方法及数量:宜用激光测距仪检查。全数检查。记录最小值。
  ⑦地下室地面、墙面、顶棚渗漏、裂缝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⑧地下室地面裂缝、起砂
  检查方法及数量:观察。全数检查。
  2.检验标准:
  ①外墙无渗漏水。
  ②楼地面无裂缝、起砂,空鼓面积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③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
  ④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
  ⑤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⑥防护栏杆的垂直净距(栏板净空隙)不应大于0.11m。
  ⑦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⑧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高不应低于2.00m。
  ⑨地下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⑩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
  ○11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3.其他规定
  3.1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将质量分户检验小组名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情况汇总表(表式见附表一)、不符合要求事项(户)的有效处理情况及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要求建设单位报送部分或全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资料。
  3.2 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附表二)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之一交给住户。
  3.3 房屋建筑铭牌应镶嵌在外墙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其他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750-900)×(500-600)mm,字体宜采用黑体、宋体、楷书或隶书,并包含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使用年限等内容。
  3.4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单位工程总户数(套数)的不少于5%进行分户质量监督抽查,并监督抽查质量分户检验时发现不符合要求事项(户)的有效处理情况。
  3.5 本细则由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自二○○七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市区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缺陷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本细则适时作出调整。

  附表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表
  附表三:竣工住宅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分户检验记录表
  附表四:住宅工程室内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
  附表五:住宅工程公共部位质量分户检验记录表



  主题词:建筑业 工程质量 检查验收 通知                      
  抄送:省建管局、市消协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4日印发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