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区用水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衢住建办〔2020〕112号
税谱®提示:本细则由市节水办负责解释,自 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衢州市市区用水计划实施细则 》(衢节水[2015]1号)文件自动废止。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1〕5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衢住建〔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节约用水办法》(省政府令第237号)、《浙江省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2〕27号)、《
衢州市市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5〕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衢州市市区用水计划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衢州市市区用水计划实施细则》.pdf【见附件】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