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和租金标准的通知
杭房局〔2008〕19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废止第九批局发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杭房局〔2023〕2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杭政〔2008〕1号)和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区住宅市场租金状况,经测算,现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租金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货币补贴的面积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元,并按照以下规定减免后计缴:
(一)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5元;
(二)持《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的家庭减免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9.2元。
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租金标准根据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24元的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按平均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后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7元,并随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相应调整。
四、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免交物业管理费,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由政府承担。
五、廉租住房租金的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杭房局(2001)314号、杭价房(2001)263号、杭房改办(2001)71号《关于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即日起废止。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