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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政数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政数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嘉建〔2022〕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局、政数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建设交通局、嘉兴港区建设交通局: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招标评标活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基本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或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

评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招标人要求

(一)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技术复杂程度、规模、工期等实际情况设立投标合理报价范围(即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和施工技术要求,同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并将其作为评审因素。

(二)招标人可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合理设置企业资信。

(三)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的,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项目业绩条件。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招标项目相关指标要求,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

(四)对于中标价格低于风险警戒值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可能产生风险的责任分担条款。 

四、评标细则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订评标细则,对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评审内容和权重、评分范围和分值设置标准、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等均不得擅自调整。

商务标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否决其投标;商务标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作为确定入围标准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基数。

评标细则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五、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为5人(含5人)以上的单数,除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以外,评标专家应当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提出方案,与招标文件一并报项目所在地相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核查。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区各项规定,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相关事项的表决、提请相关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进行评审时,发现存在否决投标情形(附件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否决投标前应当向投标人进行询标,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定。

(六)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序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中标候选人的商务标投标报价低于风险警戒值的,应当进行询标,要求投标人做出合理的解释与承诺。

(七)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否决投标人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人应当确定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已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放弃中标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导致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情形。

(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同时列入投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七、施工评标办法

(一)评审方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技术复杂程度、规模、工期等合理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二)评标程序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评审区间确定、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估法: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评审区间确定、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资信标评审

资信标按照资信标评审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根据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分。

(四)技术标评审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总体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管理人员配备、施工设备配置等方面的要求予以明确;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技术标,应当对招标人要求进行书面承诺(附件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家投标人是否作出承诺进行审核。

2.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时,投标人应当简化技术标编制内容,应当在总体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管理人员配备,施工设备配备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分别按照技术标通过制评审标准(附件4)对每家投标人进行评审。

3.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分别按照技术标打分制评审标准(附件5)以百分制的形式对每家投标人进行评分,并根据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分。

4.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1)总体施工部署;

(2)难点、重点分析;

(3)主要施工方案;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管理人员配备;

(8)施工设备配备;

(9)其他。

(五)商务标评审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投标人多于3家(含3家)且少于6家时,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投标人多于6家(含6家)时,按照商务标评审标准(附件6)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2.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时,按照商务标评审标准(附件6)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分。

八、监理评标办法

(一)评审方法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技术复杂程度、规模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二)评标程序

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信标评审、评审区间确定、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三)资信标评审

资信标按照资信标评审标准(附件1)进行评审,并根据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分。

(四)技术标评审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分别按照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7)以百分制的形式对每家投标人进行评分,并根据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分。

2.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1)项目情况综合分析;

(2)监理部人员配置;

(3)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措施;

(4)文档信息管理;

(5)其他。

(五)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按照商务标评审标准(附件6)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规定的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分。

九、评审方法和适用项目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后,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最低报价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二)综合评估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条件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部分评分分值、权重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分为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和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三)适用项目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招标。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监理招标和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或符合附件9指标标准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招标。

十、术语解释

(一)招标标准预算价

招标标准预算价是指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测算编制的工程造价,并未做上调和下浮。

(二)最高投标限价

施工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市场价格水平测算编制的工程造价,是限制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格。

监理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是指招标人根据项目概(预)算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测算编制的服务费,是限制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格。

(三)风险控制价

风险控制价是指招标人为防止恶意低价竞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设置的不作为确定入围标准价和评标基准价计算基数的最低投标报价。

(四)中标价格市场水平

施工项目中标价格市场水平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一定时期已招标的同一类别项目中标价格与招标标准预算价进行对比分析测算的平均下浮率。

监理项目中标价格市场水平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一定时期已招标的项目中标价格进行分析,测得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五)招标风险警戒值

招标风险警戒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已招标的同一类别项目中标价格与招标标准预算价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当地建筑市场人工、材料、机械市场价格水平,测算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一定幅度达到工程成本线的风险警戒。

十一、其他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的通知》(嘉建〔2017〕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嘉建〔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施工和监理项目评标办法评审标准

2.施工和监理项目否决投标情形

3.施工项目技术要求承诺书

4.施工项目技术标评审标准(通过制)

5.施工项目技术标评审标准(打分制)

6.施工和监理项目商务标评审标准

7.监理项目技术标评审标准

8.监理项目类别和等级划分标准表

9.技术标打分制的施工项目指标标准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文字解读]《嘉兴市建设局嘉兴市发改委嘉兴市政数办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2-11-11


一、制定背景

(一)2018年,我市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和2019年局部修改的《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嘉建〔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已逐渐不适应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二)2021年下半年,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后,我局和市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2018年出台的《评标办法》有不一致的情形。

因此,亟需修订招标评标办法,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十一条,涵盖了适用范围、评标基本原则、招标人要求、评标细则、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施工评标办法、监理评标办法、评审方法和适用项目、术语解释、其他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和监理招标评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采用“评定分离”模式的招标评标活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二)基本原则

评标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或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

评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主要特点

1.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

本办法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我局每半年发布的中标价格市场水平、风险警戒值,合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和风险控制价,同时招标人可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来遏制部分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也可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应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合理设置企业资信。

2.遏制投标人串标围标

一是通过调整评标程序,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信标审查,可防止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恶意拉价和窜取评审区间内的入围投标人名额;二是通过商务报价评审时引入数学模型进行科学判断,把可疑串标围标的投标人进行剔除后再取投标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三是通过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时设置有效偏差范围,以遏制出现串标人集体拉价使正常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分的现象;四是通过减少专家主观因素,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合理设置专家评分自由裁量区间来避免专家极端评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修订)的通知》(嘉建〔2017〕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嘉建〔2018〕10号)、《关于调整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嘉建〔2019〕6号)自本办法施行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陈丽锋

联系方式:0573-82872135

来源: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