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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船定人联船安全督导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船“定人联船”安全督导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海渔发〔2006〕7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浙政发〔2006〕23号)和茅临生副省长在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搞好各项服务工作,努力避免渔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局拟定了“关于开展渔船‘定人联船’安全督导服务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来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