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辽地税发〔2001〕13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局:
我省发行彩票以来,由于彩票发行点多、面广、收入零星,各地疏于管理,漏征漏管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加强我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实行源泉控制、做到应收尽收,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现将《辽宁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委托代征协议书
辽宁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的税收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
辽宁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
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辽宁省境内代销彩票的单位和个人为我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与彩票发行单位签订代销彩票合同的个人。
第三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辽宁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为我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委托代征人及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 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税款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五条 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税款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统一缴纳。
第六条 对纳税人月代销手续费不足4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超过400元(含400元)的,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依5.5%的征收率代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纳税人月代销手续费收入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后,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免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并分别扣除个人代销彩票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余额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辽宁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应于本办法实施前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签订《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委托代征协议书》。双方均须遵守协议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 辽宁省彩票发行中心、辽宁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应分市、按月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报送财务报表。
第九条 对委托代征人有扣缴义务人,可根据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缴情况给予实际代征或扣缴税款2%的手续费。
第十条 对委托代征人及扣缴义务人不能及时、足额代征或代扣代缴税款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委托代征协议书》(样式附后)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
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委托代征协议书
地税委 号
一、委托代征的内容
二、委托方权限和职责
三、受托方权限和职责
四、 对违反协议行为的处理
五、协议双方签章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监制
一、委托代征的内容
(一)委托方;
(二)受托方;
(三)委托事项:根据《辽宁省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委托方授权受托方行使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税款及附加)的征收权。
(四)委托条件:
1、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行使征税权。
2、委托方每个季度终了后25日前,按受托方代征额2%支付手续费。
(五)受托方行使征税权过程中,委托方的要求:
1、代征对象:
2、代征范围:
3、代征征收率:
4、代征计算公式:
代征税款及附加=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额*征收率
5、代征期限:
6、代征环节:
7、代征税款及附加解缴方法和期限:
二、委托方权限和职责
(一)权限
1、监督检查受托方是否按照委托方确定的征收率,依据纳税义务人实际收入额计算代征税款及附加;
2、监督检查受托方是否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代征对象、代征范围、代征期限、代征环节代征税款及附加;
3、监督检查受托方是否按照委托方规定的期限和方法解缴代征税款及附加;
4、监督检查受托方是否按规定填开完税凭证;
5、监督检查受托方是否按规定建立、使用、保管委托代征的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职责
1、确定受托方代征税款及附加适用附征率、代征期限;
2、及时、足额向受托方提供完税凭证;
3、确定受托方代征税款及附加的解缴方法和期限;
4、确定受托方代征帐簿、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时间;
5、按时支付受托方的手续费。
三、受托方的权限和职责
(一)权限
1、代表委托方行使代销彩票手续费收入税款及附加征收权;
2、要求委托方确定代征对象、代征范围、代征征收率、代征期限和代征环节。
3、要求委托方提供代征完税凭证;
4、要求委托方确定税款及附加解缴方法和期限。
5、要求委托方根据代征税款及附加额支付代征手续费。
(二)职责
1、接受委托方对代征税款及附加的监督检查;
2、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代征对象、代征范围、代征征收率、代征期限和代征环节等条件,代征税款及附加,并开具完税凭证;
3、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解缴代征的税款及附加。
4、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建立、使用和保管有关帐簿、凭证和代征资料。
5、及时向委托方报告代征税款及附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违反协议行为的处理
1、委托方违反协议,造成少征税款及附加的,由委托方负责将应征税款及附加征收入库,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2、受托方违反协议,造成少征税款及附加的,由受托方负责将应征税款补征入库,对补征入库的税款不再支付手续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托方按损失额的1%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五、协议双方签章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上条款,并愿意遵守各条款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出现违反协议的行为,接受处理。为保证条款能得到遵守,特签此协议。
委托方: 受托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