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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7〕33号
税谱®提示:根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本级现行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2〕13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特制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以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框架筹集、使用并实行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现存在社会保险基金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等情形时,约见相关部门、单位或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主体为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约谈人为其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可根据情况建议社会保险行政业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与约谈,也可提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相关负责人参与约谈。

第五条约谈对象为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被约谈人为其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约谈下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约谈可以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形式。属于个别问题的,采取个别约谈的形式;属于共性问题的,采取集体约谈的形式。

第七条通过专项审计或检查、网络监管、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约谈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一)落实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或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

(二)对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不重视,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措施缺乏,导致基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

(三)基金安全管理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可能导致基金损失或引发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有关要求整改各项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查处、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的;

(六)拒报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真实的;

(七)不按规定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要情的;

(八)存在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条约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发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方面存在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提出约谈建议,填写《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审批表》,明确约谈对象、约谈时间和地点,呈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社会保险行政业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现或存在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约谈事项的,可按照各自职能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提出约谈申请,由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按程序办理。

(二)通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约谈的,应制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通知书》,并于约谈时间前3个工作日向约谈对象送达。如提前送达通知书对约谈工作有不利影响的,经约谈主体主要负责人批准,可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通知书》直接进行约谈。

(三)约谈。约谈人向被约谈人通报约谈事由和目的、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被约谈人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分析原因,制订整改计划,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约谈人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被约谈人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现场制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笔录》,经双方签字确认。

(四)制作约谈纪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根据约谈笔录,整理形成约谈纪要,经主要负责人批准,视情发约谈对象或抄送有关部门。

被约谈人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推诿、拖延、干扰约谈的,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或处理。

第九条约谈对象应严格按照约谈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在约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告约谈主体;约谈主体应跟踪、督办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约谈对象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视情况进行通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应建立约谈档案,对约谈过程中形成的约谈记录、约谈纪要、整改情况等按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审批表

2.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通知书

3.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笔录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